〔職 稱〕助理技師(學士級)或副技師(碩士級)(職務代理人)
〔名 額〕1名
〔資格條件〕
一、具有學士/碩士學位以上或其同等學歷證書,成績優良者。
二、專科學校畢業,曾從事與所習學科有關之研究工作、專門職業或職務四年以上/具有學士學位或其同等學歷證書,成績優良,曾從 事與所習學科有關之研究工作、專門職業或職務六年以上,成績優良,並有與擬任職務性質相當之 專門技術服務性報告者。
三、曾任助理技師六年以上,成績優良,並有與擬任職務性質相當之專門技術服務報告者。
〔需具備專長〕
一、具教學用儀器設備之操作能力。
二、需具有獨立思考分析、判斷能力。
三、良好表達能力及統籌協調與溝通能力。
四、嫻熟基本電腦操作、具Microsoft Office 基本文書處理能力及公文處理能力。
〔工作項目〕
一、協助建築、空間規劃專業教學、教學研究軟體與設備之操作及維護管理。
二、所務、教務與學務等業務及財產管理與環安衛業務。
三、系所館舍建築物及設備之維護管理、電腦教室及網頁管理、資訊網路問題排除與安全管理維護、教學用儀器設備操作。
四、其他臨時交辦事項。
〔工作期間〕僱期至本所獲分配公務人員考試分發報到前1日止。
〔工作待遇〕依本校校聘及計畫技術人員薪級表規定。
〔工作地點〕10617臺北市羅斯福路4段1號工學院綜合大樓315室
〔應徵方式〕
一、符合前列資格條件且有意願者,請於112年2月8日前以電子郵件寄送至ntubp@ntu.edu.tw電子信箱,郵件主旨請註記:「應徵校聘技術人員(職務代理人)」,逾期恕不予受理。
二、報名時應繳下列資料,請依序檢附:
1.國立臺灣大學校聘人員履歷表,需印上照片。
2.國民身分證影本。
3.最高學歷證件或相關學歷證明、經歷等資料。
4.相關能力證明文件。
三、報名人員經審查擇優面談,若資格不符或未獲遴用恕不通知。
〔聯 絡 人〕吳小姐 02-33665978