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國立臺灣大學建築與城鄉研究所

博士班

在碩士班開設的相關領域的理論課程、研究設計、質化與量化分析的基礎上,進一步針對博士班同學提供方法論有關的研究方法課程。按照規定博士班後修滿24學分以上者,得申請資格考試。此24學分可在本所或相關系所開授之課程中選讀,但不包括論文、外國語文或入博士班以前修讀之學分。除了前項碩士班開設課程多為博士班可修之外,本所博士班學生可自由選修台大其他系所碩博士班課程。